2018年2月6日,滴道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要求,不断创新工作思路,改进工作方法,邀请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一起返还房屋的执行活动进行了现场见证,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在“阳光”下运行。
2017年10月17日,滴道法院作出(2017)黑030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,判决被告杨某某、刘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房屋,返还原告王某某,恢复房屋原状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人员责令被告对房屋进行了修理。2月6日,在区法院的组织下,特邀请到两名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到房屋交接现场见证,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滴道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张君起坐镇指挥中心通过单兵执法取证仪进行现场指挥,另有十余名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现场观摩。
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这次执行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,希望今后见证执行工作能够常态化,让更多的群众理解、支持法院工作。